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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葫蘆使用基準及檢查基準(二)
2021-04-09 15:12:03
電動葫蘆使用基準及檢查基準(二)
11、不要做急速上下吊的重復操作。
12、不要超越上下揚程(上下極限點)。
13、不得在吊有荷重物的吊車底下走動。
14、不得斜吊荷重物(15°以內)。
15、防止電動葫蘆掉落。
16、電動葫蘆的沖擊力作用的場合,使用頻率高的作業狀態,須每年更換鏈條一次。
17、-40℃以下的低溫、100℃以上的高溫、腐蝕性環境、爆發性等特殊狀況中,須每半年更換鏈條一次及每二年換下吊鉤一次。
(若使用頻度過高,則須每年進行檢查并適時更換下吊鉤)
18、鏈條斷裂后,不可自行焊接后使用。
19、鏈條必須整條換新,不可部分更換。
20、在電鍍廠,(表面)熱處理廠使用狀態下,須每月做定期檢查并每年更換鏈條一次。
21、鏈條應涂抹潤滑油后使用。
22、齒輪、軸承及其他摩擦的部分,適時添注潤滑油。
23、長期不使用的吊車,作適當的防銹處理后,妥善保管。
24、電動葫蘆使用者不得自行修改,如有必要,須委托制造廠修改。
25、兩吊車合吊同一荷重物的危險應該避免,在不得已的情況使用時,應在充裕的荷重規格情況下,很小心且十分注意地使用。
